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先位請求發回高院,備位請求也不生效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0-7-11 10:37
標題: 先位請求發回高院,備位請求也不生效
最高法院 109 年台上字第 1324 號民事判決

又被上訴人之先位請求
有無理由既尚待原審釐清,其備位請求之審判停止條件尚未成就
,應併移審至原審法院,附此敘明。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option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