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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送達回證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9-10-19 23:19
標題: 送達回證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10-19 23:20 編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訴字第 700 號民事判決


本件反訴原告對反訴被告2 人之不完全給付
    損害賠償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既經反訴原告起訴
    ,且本件反訴起訴狀繕本於104 年4 月3 日分別寄送反訴被
    告2 人,有送達回證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二)第60頁),被告
    2 人迄未給付,當應負遲延責任。是被告應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翌日即104 年4 月4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給付法定
    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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