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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期交所業務規則第68條(自營部責任)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9-3-3 22:41
標題: 期交所業務規則第68條(自營部責任)


第六十八條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應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並不得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對其客戶有足致損害之行為。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9-3-3 22:42
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應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並不得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對其客戶有足致損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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