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判決書的「判決式體裁」,先下結論,下給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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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11-9 10:57
標題:
判決書的「判決式體裁」,先下結論,下給理由。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1-9 11:19 編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4324號
因原告先位之訴無理由,繼之審理備位聲明:被告丙○○明 知系爭借款契約無效,仍應負保證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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