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甲付錢給乙,請乙出本票當證明,這樣常見嗎?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11-5 09:53
標題:
甲付錢給乙,請乙出本票當證明,這樣常見嗎?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8-11-5 09:57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上易字第484號
至證人劉展榮簽發150萬元本票,已據上訴人陳述是證明他有收 我150萬元之現金(見原審訴字卷第45頁背面),
核與常情無違
,尚不足執此而認上訴人與證人劉展榮間有借貸關係存 在。是證人劉展榮所述其收受上訴人交付150萬元係其向上 訴人借款之證詞係虛偽,為不足採。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optionshare.tw/)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