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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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7-16 00:03
標題:
期貨市場監視準則
http://www.se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G0101412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8-9-5 21:39
第七條
期貨交易所與期貨結算機構於執行市場監視作業時,如發現有異常情事
,
除為必要之處置外,
應即蒐集相關資料進行分析、調查、製作監視報
告,於事實發生後五日內向本會申報。
期貨交易所與期貨結算機構於執行市場監視作業時,如發現有涉嫌不法
之犯罪情事,應逕向司法單位告發並報本會備查。
期貨交易所與期貨結算機構應定期召開監視督導會報,並每月彙整執行
市場監視分析檢討報告,於每月十日前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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