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司法院長許宗力也認為大法官只能抽象解釋憲法意旨,卻不能對個案判決做違憲審查,可能造成人民在法院判決違憲時無從救濟,因此提議引進德國的「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讓用法或見解違憲的終審裁判,可以在大法官直接審理下得到翻案機會,保障人民基本權。
根據草案,若案件當事人窮盡一切審級救濟途徑,仍認為判決有違憲之虞,可於終審後兩個月內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但前提是當事人主張違憲的理由,必須在前審審理時就曾提出,否則不予受理;至於聲請人身分,除了人民、國家機關、立法委員外,法院本身也可依職權提出聲請。
案件分案給大法官後,會先由三人審查小組決定是否受理,受理者送交有十五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進行審理,以往是採三分之二大法官出席,三分之二出席人數同意的絕對多數決,新制則只要有四分之三出席、過半數同意,就可做出評議。
歡迎光臨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https://lawshare.optionshare.tw/)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