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消費借貸有終期,不會變成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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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9-16 21:00
標題:
消費借貸有終期,不會變成不定期
被告雖辯稱:原告於102年7月28日後迄105年7月20日止陸續 向被告收取
投資
報酬及利息,系爭契約已改為不定期云云。 惟按,法律關係定有存續期間者,於期間屆滿時消滅,期滿 後,除法律有更新規定外,並不當然發生更新之效果,消費 借貸並無如民法第451條之規定,其期限屆滿後自不生當然 變更為不定期限之效果,仍應解為定有期限之消費借貸於期 限屆滿時,消費借貸關係當然消滅(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 3678號裁判意旨參照)。
tpe 106重訴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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