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car accident: 名人撞到人,賠償的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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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7-3 19:00
標題:
car accident: 名人撞到人,賠償的項目如下
據上,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之金額為745,460 元(計算式:
系爭機車損害7,000 元+醫療及交通費用7,560 元+看護費
用123,600 元+工作損失307,300 元+精神慰撫金300,000
元=745,460 元),自應予准許。
怎麼不包話未來勞動力的減損?
【裁判字號】 105,訴,49
【裁判日期】 1060607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49號原 告 郭武郎 訴訟代理人 林恩宇律師 郭麗玉 郭典霖 黃仲宏 被 告
陳斐娟
訴訟代理人 蔡慧玲律師 廖婉婷律師受 告知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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