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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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4-16 14:43
標題:
占有
占有被侵奪為原因請求返還占有
物,惟占有人始得為之;所謂占有人,係指對於物有事實
上管領之力者而言,此有最高法院42年台上第922號判例
要旨可資參照。再按物之占有人,縱令為無合法法律關係
之無權占有,然其占有,對於物之真正所有人以外之「第
三人」而言,依民法第962條之規定,仍應受占有之保護
,亦不因其係善意占有或惡意占有而有差異。此與該物是
否有真正所有人存在及該所有人是否對其「無權占有」有
所主張,應屬二事。(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第1400號、84
年度台上字第46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7-4-17 12:01
再者,請求返還占有物之訴,固應以現在占有該物之人
為被告,惟所稱占有,不惟指直接占有,即間接占有亦包括
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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