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4-1-25 12:58:54

是債務承認還是情緒勒索?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4-1-25 13:32 編輯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printData.aspx?id=TPHV%2c110%2c%e4%b8%8a%2c1045%2c20220329%2c1


又觀之陳荷珍與陳令偉間對話紀錄內容,陳荷珍於106年9月1日傳給陳令偉:「可否請你查一下,那三重房子還可貸款多少?我急用!」等語後,陳令偉先於106年9月3日回以「我媽在查可能沒那麼快」等語,再於106年9月9日回傳:「…如果姑姑您真的有困難,三重房屋貸款今後由我這邊處理…」等語,繼於同日傳訊「姑姑打擾,如同電話所提,爾後每月本金與利息我會自行處理,至於姑姑提到父親去世之後姑姑付出的,我會與母親協調把我的基金解掉還你,學貸剛繳清也剛買車子,我需要一點時間給你,該做的我會做」等語,有上開對話記錄可稽(見原審卷第315頁),陳令偉於前述106年9月9日對話中除表示系爭貸款今後由其處理外,並就陳荷珍於92年3月28日陳宏中去世後付出的,承諾會還給陳荷珍。則陳令偉於前開對話內容中雖未明確表示陳荷珍請求權之內容,惟其通知陳荷珍要「還」給陳荷珍提到於92年3月28日陳宏中去世之後付出的,顯已認知陳荷珍自92年起清償系爭貸款本息之償還請求權存在。陳令偉向陳荷珍表示「還你」之行為,難認非向請求權人陳荷珍表示承認其請求權存在之觀念通知,足認陳令偉對陳荷珍有為全部債務承認之行為。陳令偉雖辯稱:係因陳荷珍表示財務困難,要求陳令偉2人以系爭房屋辦理增貸並借款予陳荷珍,念及親戚情誼因而於106年9月9日對話內容中表示日後由陳令偉2人自行支付系爭房貸,又因為陳荷珍不斷哭訴財務吃緊情緒勒索,其基於晚輩身分回稱對於陳荷珍照顧陳亨明、陳美玉所付出心力,會與黃瑞妃討論,若有能力會幫忙,非承認債務云云,然觀之陳令偉提出所謂兩人之完整對話內容(見原審卷第315頁)中,陳荷珍雖曾於106年9月1日傳訊息給陳令偉:「可否請你查一下,那三重房子還可貸款多少?我急用!」,陳令偉回覆:「姑姑。你的需求我跟媽媽討論過了,這我沒辦法做...如果三重房子貸款還剩100W出頭再貸去週轉,如萬一沒預期償還銀行,這對我是一種困擾,因此我無法同意這做法,但如果姑姑您真的有困難三重房屋貸款今後由我這邊處理...」、「姑姑打擾,如同電話所提,爾後每月本金與利息我會自行處理,至於姑姑提到的父親去世之後姑姑付出的,我會與母親協調把我的基金解掉還你,學貸剛繳清也剛買車子,我需要一點時間給你,該做的我會做」等語(見原審卷第315頁)前後對話內容文對照,陳荷珍雖有詢問系爭房屋還可以貸多少,均未有逼迫陳令偉貸款之情緒勒索言語,亦無關於陳令偉2人要給陳荷珍資助相當數額之內容。再參酌陳荷珍提出與陳令偉間對話內容(見原審卷第325至329頁),陳荷珍請陳令偉查一下從陳令偉爸爸過世後一共支付系爭貸款金額及給予陳令偉清償系爭貸款之帳戶帳號,仍客氣表示「麻煩你了,這兩天」,亦無情緒勒索內容,且陳荷珍請陳令偉查伊清償貸款金額,陳令偉亦表示:「..會把明細list一份給你」等語(見原審卷第327頁),亦與前開陳令偉已承認對陳荷珍之債務之事實前後呼應,陳令偉辯稱係因陳荷珍哭訴經濟困難情緒勒索,基於晚輩身分回稱對於陳荷珍照顧陳亨明、陳美玉所付出心力,會與黃瑞妃討論,若有能力會幫忙,非承認債務云云,亦不足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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