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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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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遽為相反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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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台上306


次查傅輔臣原借用傅益民名義登記之系爭土城房地應有部分,因傅益民積欠債務遭法院拍賣,傅輔臣出資538萬8,900元,以傅益堂名義行使優先承買權買回,為原審認定之事實。果爾,傅益民既未返還借名登記之系爭土城房地應有部分予傅輔臣,能否謂傅輔臣對傅益民無得列入其遺產之損害賠償債權存在,即滋疑問。原審遽為相反論斷,並有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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