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8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可否單一聲明還是需要列先位備位?

[複製鏈接]

5227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58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4-1-28 20:28: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110台上2968


末查,原審僅依民法第184條、第185條規定為本件裁判,就
    被上訴人其餘擇一求為同一聲明判決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
    公司法第23條、民法第535條、第544條、第179 條等規定)
    ,既未經調查審酌,本院自無從為法律上判斷。又因不當得
    利發生之債,同時有多數利得人時,應各按其利得數額負責
    ,並非須負連帶返還責任,此與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
    利,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尚有不同,二者能否為單一聲
    明給付之請求?是否應有先、備位之順序,而非任意擇一為
    之?案經發回,宜併注意闡明及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5-2 12:36 , Processed in 0.02451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