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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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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法官的審究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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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8-23 09:55: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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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8-23 09:56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重家上字第 9 號民事判決

本件應審究者為㈠系爭離婚協議書第3條約定之性質為何?㈡被上訴人依系爭離婚協議書第3條及民法第226條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845萬元,有無理由?㈢若有,則被上訴人提起本件訴訟,是否違反民法第148條第2項誠信原則?㈣被上訴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茲分別論述如下:
 ㈠系爭離婚協議書第3條約定之性質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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