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25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消費借貸關係之舉證責任

[複製鏈接]

5207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31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2-12 10:21: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消費借貸關係,亦為借用人與貸與人間之契約關係,即貸
    與人約定以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移轉於借用人,借用
    人於消費後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與貸與人之
    契約。又債權債務之主體,以締結契約之當事人為準,故凡
    以自己名義為貸與人而與借用人締結消費借貸契約者,無論
    其資金實際來源為何,其消費借貸關係仍存在於締結契約之
    當事人間;易言之,金錢借貸契約為要物契約,苟當事人有
    借貸意思之合意,並交付金錢時,金錢借貸契約有效成立。
    至資金來源為何,不影響借貸契約之成立(最高法院109 年
    度台上字第739 號、107 年度台上字第335 號判決要旨參照
    )。復金錢借貸契約,固屬要物契約,應由貸與人就交付金
    錢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但貸與人提出之借據若經載明所借
    款額,業經親收無誤者,或貸與人提出借用人自己製作之文
    書已載明積欠借款之事實,並綜合其他證據,足以推知貸與
    人已交付該金錢者,應解為貸與人就要物性之具備已盡舉證
    責任。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4-20 17:26 , Processed in 0.06043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