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772|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主張買賣關係不存在,對造主張存在,應由對造rer

[複製鏈接]

5237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69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4-10 20:58: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按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如被告主張其法律關係存在時
    ,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
    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至
    於他造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應由他造舉證證明。最高法院
    42年台上字第170 號、48年台上字第887 號判例意旨可資參
    照。原告提起本件先位之訴請求確認被告間就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之買賣關係不存在,被告洪金秀則抗辯被告間就如附表
    所示不動產之買賣關係存在等語,依前開說明,自應先由被
    告洪金秀就被告間買賣關係具備特別要件,負舉證責任,經
    得相當之證據後,再由原告就被告間並無買賣真意之事實,
    舉證證明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5-10 17:05 , Processed in 0.02119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