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441|回復: 0

從給付義務及獨立之附隨義務

[複製鏈接]

5461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018
發表於 2021-3-9 13:35: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tn 107重訴135

P:


按現行民法上債之關係乃建立在主給付義務之上,即指債之
    關係中固有、必備、並用以決定債之關係類型之基本義務,
    除此尚有所謂之「從給付義務」,而從給付義務不具獨立之
    意義,僅具有補助主給付義務之功能,其存在之目的,不在
    於決定債之關係之類型,而在於確保債權人之利益能夠獲得
    最大的滿足,從給付義務之發生原因有三:一、基於法律規
    定,二、基於當事人之約定,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及契約
    之補充解釋(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884號判決意旨參照
    )。次按從給付義務(獨立性之附隨義務),倘債務人不為
    履行或有違反情事,致影響債權人契約利益及目的之完成,
    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27 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行使其權利,自
    非不得依民法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解除契約(最高法院10
    1 年度台上字第894 號裁定意旨參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9 21:10 , Processed in 0.02166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