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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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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G1判18年,不法所得計算較P打了好幾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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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2018年2月2日宣判

以下是各家新聞稿


日商「百尺竿頭」前年收購樂陞毀約,台北地院昨認定這場股海大騙局確由董事長許金龍主導,許還找國票大盜楊瑞仁炒股,以人頭公司低價認購樂陞股票套利,雖檢方起訴指他海削逾40億、求刑30年,但北院認定許涉6大犯行只削7.4億餘元,依證券詐欺等7罪,將許合併判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並追徵沒收前述不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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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2-4 14:05:03 | 顯示全部樓層
日商百尺竿頭公司收購樂陞科技公司破局,坑殺2萬名投資人,樂陞負責人許金龍被台北地檢署指控操縱股價、內線交易、非常規交易,涉及證券詐欺罪,不法獲利40多億元;法院審理1年多,公訴檢察官黃嘉妮建議合議庭判許30年有期徒刑,台北地院今天宣判,許金龍被判有期徒刑18年,併科罰金1億元。可上訴。

已羈押1年多的許金龍在宣判前一周,向合議庭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上月26日下午開庭調查,許金龍稱已被羈押了400多天,「絕不會逃亡」,強調自己當初是自願回國接受調查。

許金龍的律師團洪堯欽、絲漢德、陳泰溢等人則指稱,年關將近,希望法官讓許回家與家人團聚,「可以其他方式代替羈押」;律師說,許除了刑事官司還要面對民事求償,「在外面較好處理」;律師表示國際兩公約認為被告有「在外」候審的權利,但今天宣判前,法官未裁准許可以交保。

許金龍在案件辯論庭結束前,於最後陳述時表示,他從2016年9月6日晚間回台,就是要面對問題,還稱當時穿的T恤上面寫著「您北是歹灣囝仔」,但檢察官為何不當他是自己人;許金龍保證「我不會逃,不想逃,也不知道怎麼逃」,重覆告訴法官如果讓他交保,才能去解決錢的問題。

許金龍在偵查中歷經4次羈押庭才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去年1月24日起訴、移審後,仍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迄今,同案另有「國票大盜」楊瑞仁(已改名楊博智)9人接受審判,楊瑞仁在樂陞案的角色,被檢方認定是協助許金龍操盤股價,楊偵查中認罪,早獲交保。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認定,許為收購案,辦理5次私募,卻以實質掌控的紙上公司為虛偽策略性投資人,隱匿參與私募程序,後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不實公告取得時價八成的樂陞私募股票,接著利用投資大陸的2家公司,以個人身分與交易相對人簽密約,用時價安排出售部分私募股票套利,被控不法獲利為40億7023萬84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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