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289|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本件無247-1及消保法12條之適用

[複製鏈接]

66

主題

142

帖子

409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3-30 11:47: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此觀系爭買賣契約書之立契約書欄位
    記載即明(見本院卷(一)第13頁),而被告亦自陳系爭買賣契
    約係由東旭不動產公司所訂定之定型化契約(見本院卷(一)第
    256頁),非由原告所提供,足見兩造即本件買賣雙方當事
    人僅係共同援用東旭不動產公司所提供之系爭買賣契約範本
    作為契約內容,且兩造均屬自然人,經濟地位應屬相當,自
    難逕謂系爭買賣契約之內容對買賣雙方之任何一方有何違反
    平等互惠原則而顯失公平之情事可言。是被告援引民法第24
    7條之1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辯稱系爭買賣契約之違
    約金條款顯失公平而屬無效云云,並無可取。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5-9 15:38 , Processed in 0.02438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