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70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抵押權的期間及確定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3-20 21:21: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至上訴人另主張:李芳純自陳該借款債權並未約定清償日期,則依民法第478條規定,李寶源發生返還借款之義務,已逾系爭存續期間,而非屬抵押權一擔保之債權等語。然系爭抵押權一所擔保之債權為李芳純對李寶源在約定限額範圍內,於系爭存續期間內發生之借款債權,已如前述。而上開⒋之⑶之①、②之消費借貸關係均於系爭存續期間內即已發生,自屬系爭抵押權一所擔保之債權範圍內,上訴人此部分主張,亦不足採。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19:56 , Processed in 0.02006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