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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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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裁判才有拘束其他法院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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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2-4-7 13:17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上字第501號



至於上訴人固援引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56號民事裁判意旨,認為依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之事由外,股東均即得於股東會議以臨時動議提出,並由股東會以普通決議表決云云,惟該則民事裁判案例之原因事實與本件並不相同,自無比附援引之餘地,且該則裁判意旨並非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裁判,亦無拘束其他法院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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