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22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借貸契約之債權債務關係,為系爭抵押權擔保效力所及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2-9 20:49: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g3 110/1852



g2:

依證人莊景文、林為廣之證詞,堪認許光武、林芝宇就系爭法
  律行為已意思表示合致。林芝宇同意以系爭房地設定系爭抵押
  權並信託登記予許光武作為借款擔保,未以陳國帥名義為任何
  約定、保證或連帶保證,林芝宇內心所認其與陳國帥間之借名
  登記契約,難為許光武所明知,依民法第86條規定,其所為意
  思表示不因之無效。許光武將借款匯入林芝宇帳戶時,即生交
  付借款效力,不因林芝宇事後如何運用,反面推論許光武係虛
  偽製造金流紀錄,該二人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亦不得
  僅憑林芝宇取得系爭房地所有權未久,即以該房地設定較高擔
  保金額之抵押權及辦理信託登記,遽認該二人無成立借貸契約
  及系爭法律行為之真意。許光武於系爭登記完成後交付借款予
  林芝宇,該借貸契約之債權債務關係,為系爭抵押權擔保效力
  所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19:47 , Processed in 0.02137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