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862|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管委會有當事人能力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9-12-13 14:19: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 條第9 款規定,公寓大廈之管委
    會係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
    織,旨在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
    管理維護事務」,於完成社團法人登記前,僅屬非法人團體
    ,固無實體法上完全之權利能力。然現今社會生活中,以管
    委會之名義為交易者比比皆是。於民事訴訟法已有第40條第
    3 項:「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
    能力」規定之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更於第38條第1 項明文
    規定:「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明文承認管委會具有
    成為訴訟上當事人之資格,得以其名義起訴或被訴,就與其
    執行職務相關之民事紛爭享有訴訟實施權;並於同條例第6
    條第3 項、第9 條第4 項、第14條第1 項、第20條第2 項、
    第21條、第22條第1 項、第2 項、第33條第3 款但書,規定
    其於實體法上亦具享受特定權利、負擔特定義務之資格,賦
    與管委會就此類紛爭有其固有之訴訟實施權。故管委會倘基
    於規約約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為職務之執行致他人
    於損害,而應由區分所有權人負賠償責任時,其本身縱非侵
    權行為責任之權利義務歸屬主體,亦應認被害人得基於程序
    選擇權,並依上開同條例第38條第1 項規定及訴訟擔當法理
    ,選擇非以區分所有權人而以管委會為被告起訴請求,俾迅
    速而簡易確定私權並實現私權,避免當事人勞力、時間、費
    用及有限司法資源之不必要耗費。且因同條第2 項明定:「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
    有權人」,與民事訴訟法第65條訴訟告知之規定旨趣相當,
    而受訴法院亦得依同法第67條之1 規定,依職權通知各區分
    所有權人,賦與各區分所有權人參與該訴訟程序之機會,則
    將來確定判決之既判力,依同法第401 條第2 項規定及於各
    區分所有權人,即具正當化之基礎。對於未受告知或通知之
    區分所有權人,因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獲參與訴訟程
    序機會,即未獲事前之程序保障,如認有不能提出足以影響
    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致對其不利之情事,自得依同
    法第507 條之1 以下有關事後程序保障規定之第三人撤銷訴
    訟程序行使權利,其應有之權益亦獲確保。否則,公寓大廈
    管理條例規定管委會有當事人能力,即失其意義,當非立法
    本意(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90 號判決、50年台上字第
    2719號判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
    事類提案第3 號研討結果意旨參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4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9-12-13 14:20:4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9-12-13 15:18 編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簡上字第 137 號民事判決


經查,上訴人主張系爭外牆為系爭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
    共有,系爭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應為實體法上負損害賠償責任
    之人,又社區之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屬管理委員會之職
    務,此觀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 款、第3 款自明,
    則上訴人基於程序選擇權及訴訟擔當之法理,就被上訴人職
    務之執行事項,選擇非以區分所有權人而以被上訴人為被告
    起訴請求,揆諸上開說明,於法並無不合。被上訴人以其非
    侵權行為主體,不具有對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能力資為
    抗辯,洵非可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23:45 , Processed in 0.02026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