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3003|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容積移轉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9-1-31 12:43: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26000086-260202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4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19-1-31 12:43:53 | 只看該作者
政府財政困難,缺乏財源徵收公共設施用地,民國91年立法院增訂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1,鼓勵建商購買公設保留地捐贈給政府,以換取容積獎勵。

容積移轉是在同一都市計畫區域內,在公設保留地未使用的容積,可透過一定程式,移轉到另一處基地使用。為保障原地主權益,政府也允許地主買賣容積,以加速取得公共設施土地。

目前執行面,有二個管道可取得容積移轉,一是折繳代金向政府購買移轉容積;另一是建商自行向私人購買公設留地捐地給政府。


因獲利空間頗大,後來衍生土地開發業者,專門居間收購、整合公設地,出售給建商捐地給政府換容積的「二手地主」。

(工商時報)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23:39 , Processed in 0.018683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