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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5日 17:38 中國時報
新北市吳姓牧師與妻子結婚21年,因妻子辱罵他不適合當牧師,與教會同仁有曖昧情愫;且多次向妻子求歡不成,導致兩人自前年分居至今,吳因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法官認為太太歡迎先生探視子女,又主動安排家庭聚會,顯見兩造婚姻並非受虐待難以維繫,駁回牧師要求離婚的請求。
[size=1em]吳姓牧師婚後4年信仰基督教,就讀神學院3年後擔任牧師,婚後兩人口角衝突,曾接受其他牧師的輔導,吳指控妻子曾說:「從結婚第一天開始,就覺得不愛他,不願意先生同房。」吳妻還曾多次跟友人批評他,指他與教會同事太過親密,懷疑他外遇,不配擔任牧師一職。
[size=1em]但吳妻反駁,從沒有拒絕與先生同房,是因為工作、學業,獨力照顧小孩,而且自己患有婦科疾病,治療期間,醫師說避免性生活,從未批評先生太醜、太瘦、陰莖很髒等情事;而且身體健康時,每天1次,有時1天2次。
[size=1em]法官認為,牧師去年開始時常無故離家,並且在外租屋,但妻子始終積極維繫婚姻,而性生活次數,受到個人性慾高低、身體健康狀況等,就算是一方不能配合,也不能代表是為了要使對方感到痛苦,並非受到不堪同居的虐待。
[size=1em]另外,牧師與教會同仁共同出遊,法官認為,牧師是已婚之人,與女性友人本應避嫌,還帶著兒子到淡水搭船,將照片檔案存放在隨身碟,吳妻懷疑兩人有特殊情愫,也算是合情合理,最終發生口角,先生也有責任。
[size=1em]判決指出,牧師主觀上認為難以維持婚姻,但妻子不願意離婚,衡量主觀、客觀因素,若是其他人處同一情況,並非不能維持婚姻,因而駁回牧師的請求。 [size=1em](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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