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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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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代墊子女扶養費及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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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2-28 20:44: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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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8 年婚字第 715 號民事裁定

關於聲請人聲請相對人返還代墊子女扶養費部分:
    1.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
      利益,民法第179條前段定有明文。又父母之一方單獨支
      付子女之扶養費,且他方有扶養能力時,一方非不得依不
      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他方償還其代墊之扶養費,此並有最
      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51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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