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41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無權占有土地及不當得利issues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3-7 18:27: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重訴字第 118 號民事判決

本件系爭建物無權占有系爭土地,已如前述,則原告主張被告受有相當於租金之利益致其受有損害,其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被告給付自103年12月1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及自108年12月1日起至停止占有系爭土地之日止,依原告應有部分比例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利益,自屬有據。至原告於前述聲明雖主張應計算至拆除系爭建物前,然其本件所主張之請求權為民法第179條,系爭建物是否應拆除乙節,並非本院審理認定之範圍,是其此部分聲請,尚屬無據,附此說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19:46 , Processed in 0.02321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