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09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判決書中法官的審究順序…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8-23 09:55: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8-23 09:56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重家上字第 9 號民事判決

本件應審究者為㈠系爭離婚協議書第3條約定之性質為何?㈡被上訴人依系爭離婚協議書第3條及民法第226條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845萬元,有無理由?㈢若有,則被上訴人提起本件訴訟,是否違反民法第148條第2項誠信原則?㈣被上訴人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茲分別論述如下:
 ㈠系爭離婚協議書第3條約定之性質為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6 08:05 , Processed in 0.02056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