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92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425-1的解讀: g3 102台上2310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7-16 12:23: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7-16 12:25 編輯

按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之一規定:土地及其土地上之
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
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
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
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之限制,立法目的在於使房屋,不因土地物權嗣後變動而受影響
,仍得繼續利用土地,俾免房屋遭受拆除而損及社會經濟利益,
並兼顧受讓人利益,該條文所謂「土地及房屋同屬一人」應包括
「土地及房屋同屬相同之共有人」及「土地共有人人數除與房屋
相同之共有人外,尚有其他共有人」之情形在內。又未辦保存登
記之房屋,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上開條文所謂「所有權讓
與」,自應包括受讓建物事實上處分權之情形,故依上開規定,
系爭房屋現事實上處分權人江素綿、郭啟陞、郭啟源、郭彩容、
郭淑娟與系爭土地現所有人即上訴人就系爭房屋占用系爭土地部
分,因有租賃關係,自屬有權占有。至江素祝、郭榮中及被上訴
人郭榮發並非系爭房屋事實上所有權人,自無占用系爭土地之事
實。

brought up by 邱世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17:34 , Processed in 0.01920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