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846|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請求塗銷贈與人光復後之所有權登記,為法所不許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8-19 22:17: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2-8-20 09:49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907 號民事判決  (下同)

末按日據時期贈與不動產,於臺灣光復後,仍登記為贈與人之名義者,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負有移轉所有權之義務,並非不法侵害受贈人之權利,受贈人於臺灣光復後,僅得請求贈與人就受贈之不動產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如請求塗銷贈與人光復後之所有權登記者,則為法所不許(最高法院68年度台上字第1337號判決先例意旨參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4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2-8-19 22:19:22 | 只看該作者
上訴人辯稱:伊於日據時期自陳氏祖先受贈系爭土地,則依日本民法規定,物權變動採意思生效主義,伊取得系爭土地所有權云云,即不可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3 04:21 , Processed in 0.02050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