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877|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條第2項、第4項定有明文

[複製鏈接]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8-5 21:45: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g3 111/1274


按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
    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住戶違反第 2項規定,管理負
    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
    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條第2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75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0122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2-8-5 21:46:24 | 只看該作者
倘○○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因系爭平台漏水
    修繕費用負擔之考量,而同意劉寧珍專用該平台搭建RC構造
    物,是否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但書所稱之另有約
    定?攸關被上訴人得否依同條第 4項規定為本件請求之判斷
    ,自待釐清。原審未遑詳查細究,逕以系爭增建物違反系爭
    平台之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而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
    未免速斷。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
    由。

(同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2-22 18:23 , Processed in 0.02420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