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487|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尚非結果責任

[複製鏈接]

5691

主題

1萬

帖子

4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4240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5-12-8 12:48: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按一方將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於他方,約定於其所負債務清償期屆至而未清償時,他方得處分標的物受償者,係以擔保為目的所成立之債權契約。當事人所以捨擔保物權之設定而為上開約定,通常在於其實行程序簡便,較諸擔保物權之法院拍賣程序,可節省時間、金錢之勞費。是若當事人間未有特別約定者,債權人即得於債權屆期未獲清償時,本諸誠實信用原則,以符合商業上合理性要求之方式,處分擔保物。債權人為求其債權滿足而處分擔保物,不能視同無償,其利益狀態與一般擔保物權人無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民法第881條第1項參照),尚非結果責任。其處分之標的為不動產者,須審酌債權人有無踐行合理估價、徵詢債務人意見之程序,所採變價方式、議價過程與一般慣例是否相符,及開始變賣已經過之期間並其他影響相關因素,綜合判斷其有無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114/1199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6-1-26 16:40 , Processed in 0.024432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