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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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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4-9 15:53: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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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即代書李國鎮證稱:我處理設定抵押部分,申請書在中興醫院一樓咖啡廳蓋章的。當場是黃張平要借錢,他才有還款能力,我有跟楊春綢說黃朝宗沒有還款能力,所以才把款項匯到大衛王,實際借款人是大衛王,但是本票黃朝宗還是要簽,因為擔心無法完成法律程序。黃朝宗是擔保物提供人。沒有還款能力,案件勢必進入訴訟拍賣,我們認為沒有還款能力,都會建議金主不予借貸。我們都會問黃朝宗,說你兒子要跟你拿這塊土地來借錢,你知不知道?他點頭來簽本票。抵押權登記申請書上黃朝宗是義務人兼債務人,是為了避免這塊地將來無法完全清償,因為這土地是持分土地,不容易拍賣,所以讓黃朝宗兼債務人。黃朝宗當下說要黃張平好好用這筆錢,因為是黃張平借錢,黃朝宗不缺錢。我有問楊春綢這筆錢到底誰要借,因為我要KEY資料。楊春綢有跟我提黃張平,我才KEY大衛王。我沒有大衛王資料,問黃張平到底要用公司還是個人,他才把公司資料傳到我事務所等語(原審卷二第60-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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