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633|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履約項目中可以補正的部份

[複製鏈接]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8-2 21:07: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2-8-2 21:18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上字第1622號


上訴人雖稱被上訴人就SA及SD文件遲延履約,可預見其無法完成給付,縱其嗣後完成,對伊亦無實益云云。惟被上訴人所製作之SA文件縱一時未符上訴人及彰化銀行需求,然此顯非不能補正,與其無履約能力未能相提並論,況上訴人在SA文件階段即已拒絕被上訴人履約,猶未見識被上訴人之程式設計及系統開發能力,其稱可預見被上訴人無法完成給付云云,顯屬無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沙發
 樓主| 發表於 2022-8-2 21:08:1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2-8-2 21:19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上字第1622號


又上開三方進度會議文件已將SA文件訂為隨各項基本功能交付時程而分階段為之,上訴人並自陳其對被上訴人解約後已自行完成SA及SD文件等情,均如前述,證人張立群於本院亦證述:上訴人之SA及SD文件是最後驗收階段才補齊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51頁),則縱被上訴人就SA及SD文件時程有所延誤,難謂其繼續履約對上訴人無益,遑論被上訴人係因遭上訴人拒絕而未繼續履約。乃上訴人以上情為其解約之依據,均非有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 08:02 , Processed in 0.02114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