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991|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被上訴人雖未聲請免為假執行

[複製鏈接]

5458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937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3-8-28 11:01: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8-28 11:03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1 年度重上字第 157 號民事判決


綜上所述,上訴人依補充協議之約定,請求被上訴人給付660萬元,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核屬無據,不應准許。原審就上開應准許部分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及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尚有未洽。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應由本院予以廢棄改判,被上訴人所為同時履行抗辯,亦屬有據,爰命上訴人為對待給付如主文第2項所示。至原審判決駁回上訴人其餘請求部分,理由雖有不同,結論並無二致,仍應予維持。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此部分上訴。又上訴人勝訴部分,經其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被上訴人雖未聲請免為假執行,惟衡酌兩造權益,爰依職權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為准、免假執行之宣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6 07:03 , Processed in 0.02057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