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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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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2的淨利率這麼高,能撐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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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消字第26號


兩造約定之違約金計算方式,並未違內政部所公告前揭預售    屋買賣契約範本第25條(違約之處罰)第4款規定,已如前    述。而系爭房地買賣總價為81,140,000元,總價之15%為12,    171,000元,佐以被告公司自99至105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綜合損益表,近7年來之實際淨利率分別為25%、30%、23%、    23 %、33%、34%、34%,平均淨利率為28.8571%,有被告提    出之綜合損益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387-392頁)。是    被告抗辯倘原告依約履行,其依通常情形及已定計畫原可獲    得預期營業利益為23,414,651元(81,140,000×28.8571%)    ,因原告違約,致其受有預期營業利益無法獲得之損害23,4    14,651元,已遠逾系爭違約金12,171,000元等語,自屬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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