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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竣工圖及是否按圖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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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3-6-20 21:57
標題:
竣工圖及是否按圖施作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6-20 22:24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上更一字第 142 號民事判決
系爭買賣契約第5條第1款記載:「本戶之施工標準悉依宜蘭縣政府建設局核准圖樣施工,建材設備概要,另詳附件。」、第6條第1款記載:「本房屋之施工標準,依政府主管機關核准圖樣為準,甲方(即被上訴人)如要求變更或增減工程時,一律於乙方(即上訴人)指定期限內為之,……其變更或增減工程凡有改變房屋之結構、主要管道、外觀設計,建築法規所不合,或其他妨害第三人權益之虞者,皆不予辦理。」、第16條記載:「本工程之正確圖說及約定,以本合約書核准圖說(含核准變更之圖說)為準,…。」;另契約附件㈤房屋建材及設備記載:「鋼筋:…1樓到頂樓結構主體、隔戶牆、外牆及隔間牆皆為鋼筋綁紮……符合國家相關法令標準,並按政府建築主管機關核准圖樣確實施工」等語(見原審卷㈠第14、30頁),足見兩造已約明上訴人就系爭房屋之興建,應依宜蘭縣政府建設局核准之圖樣施作。上訴人自承系爭房屋現況與使用執照圖說不符,係因建築師漏未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修正圖面(見前審卷㈡第122頁),可知系爭房屋並無宜蘭縣政府建設局核准變更之圖說,上訴人自負有依使用執照所附
竣工圖
興建並按該圖樣交付系爭房屋予被上訴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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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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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0 22:00
佐參上訴人自承上開介面內牆壁未施作防水;鑑定人金信良即土木公會承辦鑑定技師結稱:因水會進入系爭房屋及26號房屋之介面,系爭房屋之牆壁裡面有蜂窩或者其他因素,導致介面的水會滲入到室內等語(見前審卷㈠第135頁、第137頁反面面)。依前事證,足認系爭房屋現況與宜蘭縣政府建設局最終核准之竣工圖不符,係因上訴人未按圖施作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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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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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0 22:02
另系爭房屋與26號房屋間存有介面裂縫,主因為上訴人興建系爭房屋時未與26號房屋保留碰撞間隔,導致雨水滲流緩慢而含水量增加,且鄰26號牆面澆置混凝土石或因搗實不確實,形成蜂窩或孔隙,造成系爭房屋室內發生滲漏水。上訴人辯稱該圖說不符純屬建築師漏未於申請使用執照前修正圖面,被上訴人未受有損害,及系爭房屋於通常使用,不會發生滲漏水云云,並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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