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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第一備位之訴和第二備位之訴之連動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10-17 08:38
標題: 第一備位之訴和第二備位之訴之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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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先位之訴有理
由,為備位之訴之解除條件,其解除條件應以先位之訴判決確定
時,始為其解除條件成就之時。上訴人第一備位之訴部分,既因
其上訴有理由而未確定,其第二備位之訴之訴訟繫屬應認為亦未
消滅,爰將該部分併予發回,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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