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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可分及平均分擔之債務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1-2-11 17:05
標題: 可分及平均分擔之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上字第 904 號民事判決

依同法第271條規定,數人負同一債務而其給付可分者,應各平均分擔之。被上訴人共同簽立系爭擔保書,應認負同一債務。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共同給付之60萬元,既屬可分,被上訴人應平均分擔之,則上訴人自得請求林以哲、郭天馳、管至偉各給付20萬元(計算式:600000÷3=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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