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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違章可否設立抵押權? [打印本頁]

作者: 劉行    時間: 2017-3-14 12:24
標題: 違章可否設立抵押權?
沒有進行保存登記的違建,可否設立抵押權?
作者: 劉行    時間: 2017-3-14 13:02
from Chu:

這個案件,我不會出面,要接這項業務的人,我已經警告有要上法院的心理準備。

以前有見過他人類似案件,上法院之後,連承辦地政士(不是我)都去作證是讓與擔保,非買賣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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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A地設定抵押權及未保存登記之B屋讓與為擔保,向乙借款。

實務上,民間借款會有這類案例,但是B屋讓與擔保部分幾乎都是口頭而非書面契約。

一、B屋不過戶:對債權人乙不利,因為B屋無法設定抵押權。

二、B屋過戶:
    (一)對所有權人兼債務人甲不利,乙賣掉的話,甲得向乙主張超出債權部分價金之不當得利。(其他請求權基礎,大家再想想)
    (二)對債權人乙而言,得繳交契稅及房屋稅。
    (三)對專業人士而言,除了上法院作證外,也有可能因為處理不好被罵或被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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