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2100 發表於 2023-8-10 10:51:09

著作權扯到公平交易法的爭議案件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8-10 10:57 編輯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2923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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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之咪哒KTV產品及其服務並未進入我國市場,縱系爭產品名稱之讀音,與上訴人在大陸地區所提供之咪哒KTV產品之讀音相同,且整體外觀屬高度近似,然「咪哒」及咪哒miniK等商標使用於KTV影音設備及娛樂等商品或服務,僅於大陸地區為著名商標。上訴人係大陸地區法人,除申請註冊該商標外,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其有何進入我國市場之可能性,消費者無從輕易選擇或轉換交易對象。系爭產品係自大陸地區進口至我國,其是否確係非法抄襲上訴人之咪哒KTV產品,亦未據上訴人提出事證,難認咪噠積公司在我國銷售、出租系爭產品及服務,係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並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上訴人主張咪噠積公司違反公平法第25條規定,並無理由。


綜上,上訴人主張咪噠積公司侵害其美術著作之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及公開陳列權,且有違反公平法第21條及第25條規定之 行為,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公平法第30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連帶賠償151萬元本息,為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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