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的請求改成不當得利請求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3-5-10 10:58 編輯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1 年度民著上更二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法律上之性質雖有未同,但二者訴訟上所據之事實如屬同一,則原告起訴時雖係基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然在訴訟進行中於他造為時效之抗辯後,亦不妨再基於不當得利之請求權而為主張(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3064號民事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本件上訴人等依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法律關係為主張,雖被上訴人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部分為時效抗辯,但被上訴人就系爭音樂著作既提不出合法授權證明,即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上訴人等請求被上訴人返還不當得利,自屬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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